1、一二类公共建筑分类:
2、对于住宅,建筑高度大于为一类高层、建筑高度大于小于等于为二类高层。对于公共建筑,建筑高度大于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为一类高层,建筑高度大于小于等于的非单层建筑为二类高层。
3、建筑高度大于的医疗建筑、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、重要的公共建筑为一类高层。藏书量超过册的图书馆、省级以上的防灾指挥调度楼超过非单层建筑为一类高层。
4、建筑高度以上部分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大于方米的展览、商店、邮政、电信、财贸金融建筑和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为一类高层。
5、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,商业建筑,旅游建筑,科教文卫建筑,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。公共建筑的功能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:空间构成、功能分区、人流组织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