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根本的区别】在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过程中,"竞争性谈判"和"竞争性磋商"是两种常见的采购方式,虽然它们都属于非公开招标的采购形式,但两者在适用范围、程序流程、评审标准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。以下是对两者的根本区别的总结与对比。
一、核心区别总结
1. 适用范围不同
-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、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的项目。
- 竞争性磋商则更多用于政府购买服务、PPP项目等需要多方协商的场景。
2. 参与主体不同
- 竞争性谈判通常由采购人直接邀请供应商进行谈判。
- 竞争性磋商则由采购人组织专家、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方共同参与讨论。
3. 谈判/磋商内容不同
- 竞争性谈判主要围绕价格、技术方案等进行协商。
- 竞争性磋商更注重整体方案、服务内容、合作模式等的综合评估。
4. 评审方式不同
- 竞争性谈判以价格为主要评审依据。
- 竞争性磋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,综合考虑技术、服务、价格等因素。
5. 法律依据不同
- 竞争性谈判依据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。
- 竞争性磋商依据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库〔2014〕214号)。
二、对比表格
| 对比项 | 竞争性谈判 | 竞争性磋商 |
| 法律依据 | 《政府采购法》及实施条例 | 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 |
| 适用范围 | 技术复杂、性质特殊、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项目 | 政府购买服务、PPP项目等需多方协商的项目 |
| 参与主体 | 采购人、供应商 | 采购人、供应商、专家、其他相关方 |
| 谈判/磋商内容 | 价格、技术方案等 | 整体方案、服务内容、合作模式等 |
| 评审方式 | 以价格为主 | 综合评分法(技术、服务、价格等) |
| 程序特点 | 一般为一轮或多轮谈判 | 通常为一轮磋商,强调沟通与优化 |
| 文件要求 | 谈判文件、响应文件 | 磋商文件、响应文件、最终报价 |
三、总结
总体来看,竞争性谈判更偏向于“价格导向”,适用于技术相对明确但需进一步协商的项目;而竞争性磋商更强调“综合评估”,适用于需要多方协作、方案灵活调整的项目。企业在选择采购方式时,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、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自身需求进行合理判断,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效率。


